【转知: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110年第1阶段单亲培力计画】
各位视障朋友及家属大家好:
转知中央提供单亲家庭子女就学相关补助资讯,若有任何疑问,请迳洽承办者,联络人及电话:赵小姐02-23212100分机133
该计画为补助独自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单亲父母就读大专校院及高中(职)学费、学杂费与学分费,
及於修业年限内因上课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下身心障碍子女临时托育费,鼓励其取得学位。
※相关网址(计画及相关申请表单下载):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
※以下为该计画相关资讯(摘录)
(一)目的:鼓励独自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单亲父母再度进修就学,提升专业知能,促进就业能力,增加社会竞争力,进而独立自主,自立脱贫。
(二)补助标准
1、学费、学杂费及学分费
(1)高中(职):於修业年限内每名每学期最高补助新台币8,000元。
(2)国立大专校院:於修业年限内每名每学期最高补助新台币12,000元。
(3)私立大专校院:於修业年限内每名每学期最高补助新台币18,000元。
2、临时托育补助费(第2阶段补助至12月底止)
补助於修业年限内因上课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临时托育费用(含居家托育人员及送托机构),
每名子女每小时最高补助新台币160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补助48小时,临时托育时数低於48小时者,
以实际时数补助之;育有18岁以下之身心障碍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碍者服务人员资格训练及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服务人员提供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者,亦得检据申请补助。
3、以上补助项目如超过修业年限而延长修业者,不予补助。
(三)补助期限
单亲家长於修业年限内提出申请,每学期应重新申请。
(四)补助对象:单亲家长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因离婚(含遭配偶遗弃、离婚诉讼中实际独自扶养18岁以下子女者)、丧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处分(含强制戒治)执行中、遭受婚姻暴力与配偶分居之单亲,并独自扶养18岁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单亲提出曾经受暴证明(如警方处理家庭暴力事件调查表或报案单、保护令或判决书影本),并经社工人员转介申请。
2、就读国内公私立高中(职)、大专校院并修习学位中(含大学、技职、师范、体育学院;不含选修课程、学分班、硕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过当年该县市最低生活费2.5倍,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消费性支出1.5倍。各县市标准将依公告最新年度为准。
家庭总收入计算方式:该县市家庭总收入标准金额×12个月×全家人口(申请者加上及其抚养、同住未满18岁以下子女人数)。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过当年该县市最低生活费用2.5倍所计算之全年金额,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资料利息及当年台湾银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计算。各县市标准将依公告最新年度为准。
家庭存款本金计算方式:该县市存款本金标准金额×全家人 口(申请者加上及其抚养、同住未满18岁以下子女人数)。
5、未领取政府学费(含高中职免学费补助)、学杂费、学分费补助或减免者。
(六)申请时间
1、当年第1学期(下学期):当年2月24日至当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顺延)。
2、当年第2学期(上学期):当年9月7日至当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顺延)。
(七)申请文件
1、申请表。
2、全户3个月内户籍誊本。
3、全家人口(申请者及其抚养、同住未满18岁以下子女)各类所得清单。
4、学(杂)费、学分费收据正本;如为信用卡或ATM缴款者,须检附缴费单明细与缴款证明(如信用卡帐单、ATM转帐证明);办理就学贷款,除须检附银行拨款通知书正本或经学校加盖印章之影本外,并请附上原始学费明细缴费单影本。
5、学生证影本、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6、申请人银行或邮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请临时托育费者须附收据正本、申请人上课课表、学期行事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员、托婴中心者应检附所签订之书面契约,或使用身心障碍者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之证明,或送托机构临托证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员资格之三亲等内亲属照顾者,则须另外检附托育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亲属关系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