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
彰化縣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及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要點
一、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及職業汽車駕駛訓練,增加其就業機會及減輕其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或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補助:
(一)設籍本縣並居住本縣6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年齡18歲以上,未滿65歲者。
三、補助金額及標準:
(一)每人依實際繳納國家公職考試補習費用1/2補助,最高補助新臺12,000元整。
(二)每人依實際繳納參加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費用1/2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
(三)前二款每人各以一次補助為限,但自考試完畢日起逾半年未申請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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