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转知】
彰化县政府补助身心障碍者参加国家公职考试补习及职业汽车驾驶训练要点
一、彰化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补助身心障碍者参加国家公职考试补习及职业汽车驾驶训练,增加其就业机会及减轻其经济负担,特订定本要点。
二、身心障碍者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参加国家公职考试补习或职业汽车驾驶训练补助:
(一)设籍本县并居住本县6个月以上,且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手册)者。 (二)年龄18岁以上,未满65岁者。
三、补助金额及标准:
(一)每人依实际缴纳国家公职考试补习费用1/2补助,最高补助新台12,000元整。
(二)每人依实际缴纳参加职业汽车驾驶训练费用1/2补助,最高补助新台币6,000元整。
(三)前二款每人各以一次补助为限,但自考试完毕日起逾半年未申请者,不得申请。
本资讯转至:https://reurl.cc/24Q1yv